合肥包河區:選擇房票安置自行買新建商品房的政府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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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8 17:54

  • 獎勵標準不高于自房票出具之日至被征收人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房屋認購協議之日期間對應空号應得的臨時安置費金額。

    觀點網訊:12月7日,合肥包河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文件提出,鼓勵房票安置,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並在包河區範圍内自行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政府予以獎勵。獎勵標準不高于自房票出具之日至被征收人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房屋認購協議之日期間對應空号應得的臨時安置費金額。

    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據本方案将應安置房屋價值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的結算憑證,由被征收人自行在包河區行政區域範圍内購買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車位、車庫及配套的儲藏室)的一種房屋安置方式。

    房票使用人持房票可以購買包河區範圍内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車位、車庫及配套的儲藏室)。用于購房的資金,原則上不得低于房票金額的90%。票面金額不足支付購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補足。尚有余額的,余額部分由房票出具單位在代繳購房款項後,據實支付給被征收人。

    方案明确了房票安置操作程序。被征收人所屬街鎮根據前期已經簽訂的補償協議及安置房分配結果,向自願選擇房票的被征收人核實所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空号卡,明确被征收人是否适用房票安置。

    區住建局與包河區範圍内從事房地産開發銷售企業簽訂合作協議,保障被征收人在自主選擇包河區範圍内新建商品房時,所持房票票面金額在購房過程中等同于貨币資金,可直接用于驗資、凍資等。

    被征收人獲得購房資格後,需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被征收人持房屋認購協議書原件、繳款通知書原件和房票原件,向房票出具單位申請代繳購房款。房票出具單位按照繳款通知書載明的金額、時限,及時代繳購房款,代繳購房款金額不高于房票票面金額。

    房票出具單位與被征收人辦理房票結算、回收等相關業務。房票結算款項包括房票出具前應支付的過渡費、房票使用後剩余金額和使用房票購房的獎勵資金。房票持有期間房票票面金額不計利息。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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