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晟國際延長寄發有關重組交易通函日期至明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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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2 19:25

  • 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将加載通函的若幹數據,包括(其中包括)獨立财務顧問的意見函件、債務聲明以及有關該公司财務或經營狀況的重大變動的聲明。

    觀點網訊:12月2日,福晟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披露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狀況。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公告表示,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載有(其中包括)股本重組;更改每手買賣單位認購事項;特别授權;清洗豁免;計劃;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推薦建議獨立财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意見函件;及召開股東特别大會通告的進一步詳情的通函原須于該公告日期起21日内(即于2022年10月4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于2022年10月5日及2022年11月3日,執行人員豁免福晟國際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将寄發通函的最後時限分别延長至2022年11月4日及其後至2022年12月5日。

    福晟國際表示,由于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将加載通函的若幹數據,包括(其中包括)獨立财務顧問的意見函件、債務聲明以及有關該公司财務或經營狀況的重大變動的聲明,福晟國際已向執行人員提出申請,要求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而執行人員已批準福晟國際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予股東,由2022年12月5日推延至2023年1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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