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集團進一步延遲至12月23日前寄發有關3.8億貸款擔保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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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18:53

  • 公司已向聯交所進一步申請批準而聯交所亦已批準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之規定,前提為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3日前寄發通函。

    觀點網訊:11月25日,上置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将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有關提供财務資助的主要交易。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該交易為上置集團間接附屬公司上置實業(上海)有限公司及甯波梅山保稅港區嘉置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長沙鴻荣源3.80億元貸款提供擔保。為期35個月,貸款将用于為福地雅賓利項目提供資金。

    公告顯示,上置集團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獲取股東書面批準,以代替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征求股東批準。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公司須于刊登交易公告後15個營業日(即2022年10月21日)内,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有關擔保的進一步資料;及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

    此後,上置集團于延遲公告披露,聯交所已批準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之規定,前提為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前寄發通函。

    上置集團表示,由于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通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團的财務資料),公司預期通函将由2022年11月25日進一步押後至2022年12月23日或之前寄發。公司已向聯交所進一步申請批準而聯交所亦已批準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之規定,前提為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3日前寄發通函。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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