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将滿足内地與香港市場股票ETF一並納入互聯互通範圍

观点网

2022-05-27 21:29

  • 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觀點網訊:5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第一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此次《實施辦法》修訂合計新增16條、修訂25條,主要内容包括:新增第十六條、第六十四條,明确滬股通、港股通標的證券包括股票和股票ETF,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0日。

    其中,《實施辦法》提出,上交所所上市股票ETF在定期調整考察截止日符合以人民币計價,且最近6個月日均資産規模不低于人民币15億元;上市時間滿6個月;跟蹤的標的指數發布時間滿1年;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本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權重占比不低于9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占比不低于80%等條件的,将調入滬股通ETF。

    此外,新增的第十六條中,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證券,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作為滬股通標的證券,包括股票;股票ETF。

    另悉,根據規則,在現有滬深港通機制基礎上,此次将滿足一定條件的内地與香港市場股票ETF一並納入互聯互通標的範圍。納入標準具體包括内地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産規模達15億元人民币,且成份證券以滬深股通標的股票為主;香港市場ETF過去6個月日均資産規模達17億元港币,成份證券以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且不含合成ETF、杠杆及反向産品。

    同時,此次納入標的的ETF須滿足上市6個月、標的指數發布已一年等要求。原則上,納入標的ETF每半年調整一次。在交易機制、每日額度控制、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監管合作、清算交收和風控安排等方面,與滬深港通現有股票機制基本一致,僅限二級市場交易。

    據悉,此次ETF納入滬港通標的,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金融委專題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下一步上交所将有序做好各項業務和技術準備,保障ETF納入工作平穩落地,積極營造有利于中長期資金入市的市場環境。

    審校:徐耀輝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金融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