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已收到貸款人的催告函,有可能已觸發由集團訂立的其他貸款協議的交叉違約。
觀點網訊:3月27日,上置集團發布公告稱,上海金心未能到期償還一筆人民币1.815億元的應計利息。而上置集團和中崇濱江分别持有上海金心51%和49%股份,具有提供股東借款以滿足上海金心資金需求的責任。
據悉,該筆人民币1.815億元的應計利息需于2022年3月21日由上海金心到期償還。
公告顯示,上海金心置業有限公司、貸款人及擔保人此前訂立了一繫列銀團貸款協議及相關延期協議,涉及最高本金額人民币50億元的貸款,其中本金人民币44.5億元已提取。
根據延期協議,該項貸款延長到期日為2022年12月26日,2018年8月7日之前發放的貸款利率為4.275%,之後為4.9875%,貸款人有權将逾期利率提高50%。
于2022年3月22日,貸款人已向上海金心及擔保人發出要求函件,要求上海金心及各擔保人應履行相關付款或擔保責任,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應計利息及相關的逾期利息。
上置集團表示,正與上海金心及中崇濱江就應計利息付款的計劃以及就逾期付款及修訂相關付款條款積極地與貸款人商讨。由于公司已收到貸款人的催告函,有可能已觸發由集團訂立的其他貸款協議的交叉違約。
于本公告日期,上置集團已評估相關貸款人就該等潛在交叉違約(包括尚未到期及可能違反其他貸款授信)可能要求償還貸款人民币2.849億元。為履行還款責任,上置集團一直考慮多項集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資産、加快收回其他應收款項及計劃股本融資。
另悉,上置集團已向聯交所申請公司股份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恢復買賣。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