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甯: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 不支持購買第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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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09:45

  • 實施細則主要涉及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以及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回收、貸後等管理工作,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觀點網訊:近日,據廣西南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披露,南甯就制定《南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向社會公衆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30天。

    實施細則主要涉及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以及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發放、回收、貸後等管理工作,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根據《實施細則》,在南甯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可向南甯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甯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範圍内的,購買南甯市行政區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甯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處于正常狀态,最近繳存月份應與貸款申請當月的間隔不超過兩個月,並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南甯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借款申請人在南甯市行政區域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内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繫數×風險防控繫數。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並加總。

    《實施細則》明确,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此外,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個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記錄,信用卡近一年内連續逾期2期(含)以上等多種情況不予貸款。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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