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重組新規 取消“淨利潤”、允許創業闆借殼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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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22:07

  • 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的決定》,並稱,《重組辦法》已經2019年10月11日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觀點地産網訊:10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下稱《重組辦法》)。

    證監會稱,《重組辦法》已經2019年10月1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3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重組辦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淨利潤”指標。二是将“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

    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資産在創業闆重組上市,其他資産不得在創業闆實施重組上市交易。創業闆上市公司實施相關重大資産重組,應當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有關要求,所購買資産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闆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

    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五是豐富重大資産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此外,明确科創闆公司並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

    證監會指出,《重組辦法》自6月20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69份,其中有效意見66份,主要集中在放開創業闆重組上市,取消認定標準中的“淨資産”等指標,強化重大資産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履行監管,擴大配套融資發行規模等方面,我會已結合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分析、采納、吸收,或納入後續相關改革。

    同時,為配合《重組辦法》順利實施,修改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适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适用意見第12号》同時公布。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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