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團就出售建築子公司股權訂立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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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09:02

  • 新昌集團表示,公司現時财務狀況困難,潛在出售事項可為集團變現投資緩解财政困境。

    觀點地産網訊:8月30日,新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與買方訂立無法律約束力的有關潛在出售事項的諒解備忘錄。據此,公司已有條件同意出售及買方已有條件同意收購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股權。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新昌營造廠為新昌集團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樓宇建造及土木工程業務。買方為獨立第三方,主要從事建造業務。

    公告披露,待買方就新昌營造廠及新昌集團進行的盡職調查完成後,按照新昌營造廠的現有牌照、手頭項目及管理團隊以及維持新昌集團上市地位仍維持不變的基準,買方或其有聯繫公司将拟投資新昌集團的股本權益,及諒解備忘錄的訂約方将進一步就其相關條款進行磋商。

    買方同意,在簽訂諒解備忘錄後及在買方進行的風險監控評估及訂約方之間進行全面合作的規限下,買方及/或其有聯繫公司提供金額為港币6億元的财務支持,以作為新昌營造廠的營運資金,其中港币3億元中須在諒解備忘錄日期起一周内予以提供,而余下港币3億元将在諒解備忘錄日期起兩周内予以提供。

    根據諒解備忘錄,新昌集團同意買方或其有聯繫公司委派人士或團隊共同管理新昌集團的全部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議項目、已竣工項目及進行中項目),旨在維持集團項目的正常運作及穩定的管理團隊。

    新昌集團及買方進一步同意共同探索位于香港、澳門、海外及中國的建築項目。新昌集團進一步同意,在簽訂諒解備忘錄後,買方可委派人士與董事會組建共同營運委員會,以共同領導、協調及監管新昌集團的日常運作(尤其是集團位于中國的所有建築項目)、營運資金狀況及重組事宜;諒解備忘錄的訂約方進一步同意共同營運委員會須由新昌集團及買方的代表共同領導。

    新昌集團表示,公司現時财務狀況困難,潛在出售事項可為集團變現投資緩解财政困境。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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