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主城區限購升級 部分商品房未滿10年不得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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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21:51

  • 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後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10年的,不得買賣。

    觀點地産網訊:5月22日,保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加強房地産市場管理的意見》對主城區(即蓮池區、競秀區和高新區)的調控措施進一步從嚴實施,自2017年5月23日起實施。

    《意見》顯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主城區3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同時,暫停向擁有主城區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住房。

    住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買賣。

    其中,對通過“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模式取得土地後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未滿10年的,不得買賣。

    此外,為防止高價地,意見要求結合地塊實際情況,靈活确定土地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雙限雙競”,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後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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