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融創服務控股有限公司披露,於當日與若干相關債務人訂立一系列債務清償協議,相關債務人將向集團轉讓若干房產或停車位,以結清其應付而未付集團的等額款項,該等協議代價合計約人民幣1,545.07萬元。
融創中國控股持有融創服務已發行股份合計約49.95%的權益,為融創服務控股股東,併為其上市規則項下關連人士;各債務人均為融創中國控股的聯繫人,亦為融創服務關連人士。據此,該等債務清償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關連交易。
由於該等債務清償協議與融創服務於2025年12月26日及2025年12月30日訂立的物業轉讓協議、2026年1月19日訂立的債務清償協議及2026年2月25日訂立的物業轉讓協議性質相似,須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融創服務稱,訂立該等協議可使集團收回若干相關債務人到期應付的部分應收款項,有利於化解集團應收賬款風險,且不會對集團現金流及流動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集團審慎選擇具備可銷售性的物業,並考慮利用在管項目積累的市場信息資源加快標的物業的銷售。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但不包括黃書平先生)認為,該等協議條款雖並非於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黃書平因其擔任融創中國控股執行董事,已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除黃書平外,概無董事於該等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合併計算的先前協議中,2025年12月26日,南京頤泉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與融創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訂立協議,轉讓位於中國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湯山玉蘭公館項目的1套商品房,建築面積約106.85平方米,轉讓對價為人民幣1,774,996元,以融創中國相關公司應付集團而未付的等額款項抵銷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