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長沙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長沙細則”),落實全國商品住房銷售制度改革要求。
長沙細則圍繞預售分類管控、現房有序推開、主辦銀行機制、房企融資支持、供地優化、開發建設管理六大方面推出舉措,並支持最小單元報批驗收。
在銷售節點上,長沙預售封頂核驗要求單體建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頂板混凝土澆築),須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出具簽字蓋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據公開報道,該核驗標準嚴於合肥、成都等僅以工程進度認定的城市。
在現房銷售方面,長沙明確新出讓地塊優先現房銷售。取得施工許可證後,開發企業可收取定金並接受全額監管,竣工驗收備案達標後可備案銷售。
在抵押與查封狀態方面,細則要求房屋及土地須無抵押查封;允許抵押權人同意銷售抵押房屋,但抵押權人須承諾註銷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