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6號)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規定,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由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公告明確的累計預扣口徑包括兩項: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平臺連續取得勞務報酬的月份數;累計費用為累計收入×20%。

平臺一側的結算安排另有時間表。以相關平臺發佈的《非對公合作主播計稅時點變更通知》為例,通知列明,自2026年10月1日起,適用範圍內主播的計稅時點調整為收入到達主播賬戶且主播可以自主提現的時點。

按照這一安排,收益已到賬並具備自主提現條件的,即使尚未手動提現,也會進入相應計稅流程;平臺隨後按通知安排計算、扣除稅款,支付稅後款項,並辦理申報。判斷時需核對“收入到賬”和“可以自主提現”兩個條件,對於待結算、凍結或存在提現限制的款項,需進一步確認其狀態和適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