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8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ADC33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纖維細度小於等於2.0旦的聚酯短纖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複審終裁,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2.39%—15.00%。

措施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稅號5503.201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彩色和再生聚酯短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