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10月15日發佈《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成為繼杭州之後第七個出臺現房銷售細則的城市。

《通知》明確,自2026年8月28日後新公告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要求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開發企業應當實行現房銷售。

在定金環節,已取得住宅樓棟主體結構工程施工許可的現售項目,開發企業可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3%。

預售條件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當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土地款繳納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首期款應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清,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出讓價款的50%,餘款原則上在一年內繳清,最遲可以在兩年內繳清;分期繳納的,不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