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5日,據業內近日獲悉,有關監管部門已下發《關於開展“快返型”產品排查整改的通知》,針對部分公司在銀保渠道開發的“快返型”產品,要求人身險法人機構進行排查整改,嚴格落實“報行合一”相關工作要求。
通知表示,行業內部分公司在銀保渠道開發的交費期間3年、保險期間6年的普通型、分紅型兩全保險等“快返型”產品存在刻意壓低精算費用假設的問題,現金價值返本時間短,以此類產品衝規模,存在“長險短做”風險。
有關監管部門已下發《關於開展“快返型”產品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人身險法人機構對銀保渠道開發的“快返型”產品進行排查整改,嚴格落實“報行合一”相關工作要求。
觀點網訊:10月15日,據業內近日獲悉,有關監管部門已下發《關於開展“快返型”產品排查整改的通知》,針對部分公司在銀保渠道開發的“快返型”產品,要求人身險法人機構進行排查整改,嚴格落實“報行合一”相關工作要求。
通知表示,行業內部分公司在銀保渠道開發的交費期間3年、保險期間6年的普通型、分紅型兩全保險等“快返型”產品存在刻意壓低精算費用假設的問題,現金價值返本時間短,以此類產品衝規模,存在“長險短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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