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3日,湖南證監局發佈公告稱,經查,郴州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存在2025年審計報告及公司債券年度報告披露不準確違規事項。

公告顯示,該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中2024年度的比較數據及2025年度部分數據存在偏差。

湖南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根據該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郴州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同時載明,如不服上述決定,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