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7日,越秀地產發佈公告稱,與一家銀行訂立融資協議,獲得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港元、美元的循環貸款,貸款期限為首次提款日起364天。

本次融資依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協議約定了控股股東相關違約觸發條件,即若控股股東越秀企業持股低於30%等情況將構成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