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近日,浙江省民政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

新規明確多項預收費標準:養老服務費預收週期不得超過12個月,押金不得超過月牀位費12倍,會員費收取人數不得超過備案牀位數,預收費總額不得超過養老機構固定資產淨額。

同時規定兩類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該規定將於2026年4月30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