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新規 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 2026-03-05 09:19 養老康養 浙江省民政廳等七部門印發新規,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多項標準,該規定將於2026年4月30日實施。 觀點網訊:近日,浙江省民政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 新規明確多項預收費標準:養老服務費預收週期不得超過12個月,押金不得超過月牀位費12倍,會員費收取人數不得超過備案牀位數,預收費總額不得超過養老機構固定資產淨額。 同時規定兩類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該規定將於2026年4月30日實施。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打開微信「掃一掃」分享給朋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