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6日,華潤置地有限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8條發佈公告,宣佈與融資相關的重大事項。

華潤置地此次融資金額高達10億元人民幣,融資類型為可持續發展掛鉤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限為三年,自首次提款日期起計算。華潤集團作為華潤置地的控股股東,需維持至少35%的實益擁有權,並保持對公司董事會的實際控制能力。目前,華潤集團持有華潤置地約59.55%的已發行股本,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實益擁有至少50%的權益。

公告中明確指出,若華潤集團不再為華潤置地的最大單一股東或實益擁有權低於35%,或失去對董事會的控制能力,或不再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實益擁有至少50%的權益,均構成違約事件。一旦違約事件發生,融資協議下的承諾可被取消,所有未償還款項及應計利息和其他款項將被宣佈立即到期並須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