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4日,深圳坪山區人民政府於近日發佈《坪山區馬巒街道江邊片區城市更新單元(二期)未簽約部分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情況及修改情況。

據《補償方案》內容顯示,江邊項目二期位於坪山區馬巒街道比亞迪路與馬巒北路(規劃)交匯處東北方向,擬拆除重建用地面積為53645.51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為66730.41平方米(其中住宅66247.09平方米、辦公483.32平方米)。

江邊項目二期住宅類房屋物業權利人簽約比例為96.4%。經行政調解,5戶物業權利人仍未能與市場主體就搬遷補償達成一致。也就是二期仍有5戶未簽約,導致項目無法繼續開展,嚴重影響到了更新片區規劃落實和公共利益的實現。因此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簽約人比例已經不低於95%,對未簽約住宅類房屋依法實施徵收。

本項目簽約期限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含90日)。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徵收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另外,90日內完成簽約、 按期騰空、交付房屋的,按不超過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確定的補償金額的5%作為徵收獎勵;逾期簽約和不簽約的,將不再給予徵收獎勵。

5戶未簽約權利人的房屋安置方案顯示,本項目被徵收人符合產權調換的,可選擇坪山區範圍可供置換的房源進行置換,坪山區現有安置房源有倚湖居、香江花園、竹韻花園,最終可選房源以選房當日房源為準;對符合本方案規定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徵收人,按照產權調換的標準提供安置房;安置房套型面積與本方案換算後應補償給被徵收人的產權調換房屋套型面積相近;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超過應補償建築面積的,超出面積部分以產權調換後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差價;被徵收房屋市場評 估價高於產權調換房屋市場評估價的,以市場評估價的差額結算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