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21年10月28日,根據國家最新要求,上海及時對條例作了修正,此次是第二次修正。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2023年,世界銀行推出新一輪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上海啓動新一輪對標和迎評工作,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啓動了對條例的第二次修正。

“此次修正,既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最新部署的需要,也是結合世行新的評估體系,固化完善本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經驗做法,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需要。”閻銳說。

條例的主要修改包括三方面內容:首先,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新要求。其次,對標世界銀行評估指標進一步深化改革措施。第三,固化完善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經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