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IPO管理辦法修改徵求意見 上市企業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 2022-03-04 18:09 金融政策 據悉,修改內容為一處,《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觀點網訊:3月4日,中國證監會就《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觀點新媒體瞭解,修改後的《辦法》總體架構不變,仍分為總則、發行條件、發行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附則6章,共59條。 據悉,修改內容為一處,《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勞蓉蓉 打開微信「掃一掃」分享給朋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