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近日,《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正式出臺,旨在規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所有權人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實施辦法》明確,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具體來說,徵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應當實行同一徵收項目統一標準的徵收獎勵。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不得高於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場價格。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徵收獎勵一般不得高於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的同類型非住宅房屋的市場價格。
徵收住宅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標準應控制在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的15%以內。徵收非住宅房屋的搬遷時限獎勵標準同樣應控制在被徵收房屋價值的15%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