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福建銀保監局於近日提出“四項措施”明確細化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一是實施差別化監管。結合轄內實際,明確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劃檔標準。二是適當延長過渡期。對於調整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經申請,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確保超標機構平穩過渡。
三是規範業務監管。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加強貸後管理,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或繞道違規進入房地產;加強房地產貸款數據統計,不得錯報、瞞報、漏報。
四是強化硬約束。對於未按要求執行的機構,將綜合採取窗口指導、監管約談、調整履職評價及監管評級、實施現場檢查、暫停房地產信貸業務、行政處罰等措施,增強集中度管理的嚴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