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月16日,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於當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西監管局《關於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監管關注函》(桂證監函〔2019〕第38號)(以下簡稱“關注函”)。

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到,關注函提到陽光股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問題,包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未及時換屆;《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個別條款即由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監事會和單獨或合併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有權提出新的監事候選人,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規定。

陽光股份表示,2018年12月,公司已正式啓動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七屆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並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公司相關制度,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完善,並儘快提交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