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8月9日晚間,萬科企業股份發佈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針對8月5日收到深交所管理部出具的《關於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142號)所列的問題和要求,對相關事項進行了逐項核查並向相關方進行了函詢,作出相關回復。而深交所問詢內容主要涉及恒大買入萬科股票時雙方是否曾向外界發佈相關消息的自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此前8月4日,對於中國恒大買進萬科股票,持股比接近2%的消息,有媒體稱從恒大方面相關人士獲得回應,指上述消息為假消息,並表示恒大公司及許家印個人均未買入萬科股票。

對此,萬科回覆《關注函》的內容中顯示,就“中國恒大集團或與中國恒大集團相關的人員是否直接或間接向市場發佈‘否認公司 或許家印以個人名義買萬科’等不實言論”一問,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表示:“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或發言人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採訪,也從未授權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市場發佈過‘否認公司或許家印以個人名義購買萬科股份’的言論或消息。本公司不清楚該等信息的來源。”

同時,中國恒大還回複稱:“經本公司自查,本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之間不存在協議、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擴大所能夠支配萬科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事實,亦不構成一致行動人。”

另外,萬科方面指出,經自查,公司不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泄露中國恒大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

以下為萬科回覆深交所問詢函全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於2016年8月5日收到貴部出具的《關於對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6】第142號)(以下簡稱“關注函”)。公司按照《關注函》所列問題和要求,對相關事項進行了逐項核查並向相關方進行了函詢,現將關注函提出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你公司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國恒大集團擁有你公司股份權益的情況

經自查,本公司不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泄露中國恒大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2、你公司股東名冊保管、查閱等內部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近期股東申請查閱股東名冊的情況

本公司根據相關規則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得股東名冊後,按照公司信息保密制度,由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將該等股東名冊存放於專門的計算機保管。公司員工或向公司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如因信息披露、召開股東大會、分紅派息等事務需要使用股東信息的,經董事會祕書批准,可以獲得基於股東名冊整理的股東持股信息。

公司股東可根據《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出查詢公司股東名冊申請,公司在核實股東身份,對提出查閱申請的股東就其本次查閱進行登記,並經董事會祕書確認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提出申請的股東提供有關信息。

2016年7月至8月4日(含當日),公司並未收到股東查閱公司股東名冊的申請。自8月5日起,陸續有部分投資者致電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諮詢查閱公司股東名冊事宜,截止目前,本公司並未收到股東正式提出的查詢公司股東名冊的申請。

3、中國恒大集團或與中國恒大集團相關的人員是否直接或間接向市場發佈“否認公司或許家印以個人名義買萬科”等不實言論。如是,發佈相關言論與中國恒大集團附屬企業買入你公司股票之間的關係,中國恒大集團及附屬企業是否存在利用不實言論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況

按照《關注函》的要求,公司向相關方進行了函詢。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回覆中表示,“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或發言人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採訪,也從未授權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市場發佈過‘否認公司或許家印以個人名義購買萬科股份’的言論或消息。本公司不清楚該等信息的來源。”

4、請中國恒大集團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自查中國恒大集團及一致行動人與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之間,是否存在協議、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擴大所能夠支配你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並對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逐項說明是否互為一致行動人及其理由;

按照《關注函》的要求,公司向相關方進行了函詢。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回覆中表示,“經本公司自查,本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科’)《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之間不存在協議、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擴大所能夠支配萬科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事實,亦不構成一致行動人。”

5、你公司認為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本公司無其他需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