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8月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表示,原則同意《福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並稱,《總體規劃》是福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據批覆,《總體規劃》要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確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
在城市發展方面,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41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內。
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
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對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和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
在文物保護方面,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加強綠化工作,保護好山體以及水體與城市協調發展的格局。
批覆中還要求駐福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福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