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為借款方接納由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作為貸款方)授出一項為期兩年的3.6億港元定期貸款融資的貸款函件,該筆貸款可於接納貸款函件當日起計三個月內提取。
觀點地產網訊:5月20日,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於2015年5月19日,公司作為借款方接納由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作為貸款方)授出一項為期兩年的3.6億港元定期貸款融資的貸款函件,該筆貸款可於接納貸款函件當日起計三個月內提取。
根據貸款函件,其規定旭輝的控股股東將維持不少於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51%的實益股權;及林中先生、林偉先生及林峯先生任何一人須留任董事會主席,否則將會構成違約事件。
在出現違約事件時及其後任何時間,貸款方可即時取消全數或任何部分彼等已各自承諾的貸款,而貸款函件項下未償還金額連同就此累計的利息可變為即時到期及應付。
於上述公告日期,旭輝的控股股東共同實益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68.16%的權益。旭輝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林中先生、林偉先生及林峯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顧雲昌先生、張永嶽先生及陳偉成先生。
據瞭解,5月19日早間,旭輝還公佈,以先舊後新方式配售6億股,佔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約約9.04%。配售價每股2.2港元,較上週五(15日)收市價2.5港元折讓12%。配售及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總額將為13.2億港元。扣除相關配售佣金及該公司將承擔有關配售事項的其他相關開支後,配售事項及認購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估計將約為13.04億港元,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