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壹佰集團已指定,而洋浦廣盛已同意杭州恆信壹佰將從洋浦廣盛收購北京銀信的49%股權,代價為人民幣227,800,000元。
股權轉讓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交易時間後,根據銀信認購期權的行使(由獨立非執行董事行使),陽光壹佰集團(本公司的一間全資附屬公司)與杭州恆信壹佰(陽光壹佰集團的一間全資附屬公司)及洋浦廣盛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據此,陽光壹佰集團已指定,而洋浦廣盛已同意杭州恆信壹佰將從洋浦廣盛收購北京銀信的49%股權,代價為人民幣227,800,000元。
上市規則的影響
洋浦廣盛由原始股東全資擁有,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銀信認購期權的行使,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轉讓北京銀信的49%股權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關連交易。鑑於有關此關連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此關連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刊發公告規定,但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2)條可豁免遵守尋求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行使銀信認購期權及轉讓的原因
根據銀信認購期權的行使,此轉讓事項可減少本公司潛在的關連交易,及解決北京銀信與本集團之間潛在的競爭問題。此外,轉讓對本公司有利,因為本公司可以通過分紅的方式分享到北京銀信的經營收益。收購標的權益後,陽光壹佰集團將通過杭州恆信壹佰持有北京銀信的49%股權。
董事(包括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股權轉讓協議乃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以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