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本公司與朗詩集團(Greensheid的最終控股公司)簽訂框架協議,有關在框架協議日期起兩年內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授出合共本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300,000,000元(或等值港元)之股東貸款。

董事局欣然宣佈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本公司與朗詩集團(Greensheid的最終控股公司)簽訂框架協議,有關在框架協議日期起兩年內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授出合共本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300,000,000元(或等值港元)之股東貸款。朗詩集團與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將就框架協議項下將予授出的每筆股東貸款訂立貸款協議及/或委託貸款協議。

股東貸款將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進行土地投資及開發之用。

鑑於Greensheid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截至本公告日期,Greensheid擁有本公司2,209,991,823股股份(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約74.16%)的權益,而朗詩集團為Greensheid的最終控股公司,故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朗詩集團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框架協議授出股東貸款將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由於股東貸款乃由朗詩集團為本公司之利益而提供,以優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香港及中國所能向獨立第三方金融機構取得的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股東貸款並無以本公司資產作抵押,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65(4)條,根據框架協議授出股東貸款將獲豁免遵守申報、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朗詩綠色地產:股東貸款框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