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收入線標準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 

  觀點地產網訊: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6月2日發佈《關於調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收入線標準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

  通知稱,2010年,廣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同時實行實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減等方式。

  實物配租適用以下兩種情形:一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烈士遺屬、優撫對象、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或離職人員、轉業復員軍人、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等家庭。

通知強調,除上述兩類家庭實行實物配租外,其餘以領取租賃補貼為主要解決方式。符合實物配租條件的按程序輪候廉租住房。

  此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積、家庭人口、補貼標準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確定。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後人均保障居住面積標準、家庭人口標準和補貼標準維持原政策規定不變。補貼係數調整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681-9600元的,按補貼標準的55%計發補貼,補貼係數為0.5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681元以下的補貼係數維持原政策規定不變。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表示,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進行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