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觀點地產網訊: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其中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參與房地產開發活動。
《準則》第一章第七條規定, 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其中特別規定,不得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此外,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併、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不得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不得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及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同時,第八條亦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虛報工作業績;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