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晨霧濛濛,飛早班機飛廣州途中。

  Top時空:《2000億地方債能否破解地方政府負載難題》

  地方債在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中,兩年內列入中央財政預算的只有1.18萬億元,其餘則為地方財政和社會資本配套。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測算,2009年,地方政府須為中央投資項目提供配套資金約6000億元,而地方政府自身僅能夠提供3000億元,缺口近3000億元。而根據公開信息的不完全統計,至目前為止,各省新出臺的總計劃投資金額已經達到22萬億元。

  3個月時間裏,商業銀行新增貸款2.87萬億元,相當於去年全年新增貸款的58.4%。僅是今年1月份的信貸投放就創下了1.62萬億元的歷史紀錄,這其中,估計有30%左右是政府投資項目。市場擔心的是,在地方政府歷史債務沒有化解,市場化的發行體制和信息公開機制沒有建立的情況之下,對投資者而言,這2000億元債券的投資價值到底如何判斷?

  債務的規模和風險到底到了何種程度,目前仍然是一個比較模糊的認識。去年年底財政部財科所課題組的調研結果是地方負債的規模在4萬億元以上,這一數字大體相當於全國財政收入的80.2%,地方財政收入的174.6%。

  《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舉債,所以許多債務沒有進入財政預算體系,這導致債務統計的困難很大,而擔保債務的統計更為困難。

  債務形成的原因也較為複雜,主要原因之一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國財政的集中度不斷提高,中央財政收入比重從1993年的22%激升到2007年的54.1%,在事權方面,中央事權與地方事權比為30∶70,倒掛現象非常嚴重。

  據統計,中國各級地方政府控股的各類城市投資公司已達360家,這些投融資公司的成立很多時候是為了“政績工程”,興建大量的基建項目。這些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公司往往是人事上由組織部委命,考核由國資委考核,資本金由財政出,項目則由發改委審批,管理混亂,涉及不同部門的利益。經常出現的一個情況是,要債的上門找財政還錢,但財政對那些舉債的項目卻一無所知。而這些債務又往往因為政府的換屆成為無頭賬。

  很多的直接債務沒有經過地方人大的預算審議,也沒有集中到財政系統管理,導致舉債行為得不到約束,風險控制的機制也難以建立。

  一旦償債風險爆發,政府投資的企業就可能面臨着破產,地方財政也會破產,並波及金融機構,引發連鎖反應。為了償債,政府有可能巧立名目,提高稅費,變相增加行政性收費和預算外收入,這勢必會對人民的生活形成壓力,造成社會不穩定。為了償債,地方政府有可能會陷入惡性循環,加大投資和建設,表面上可以增加稅收,這對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利,對民間資本會形成擠出效應。一旦這種模式固化,那麼中國經濟勢必被拖入泥沼。

  地方政府還不起債怎麼辦呢?一是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制定財政重建計劃,必須要壓縮財政預算,減少經費開支。二是可以藉助於公司或者是金融機構破產的概念由上級政府來接管當地財政,比如說某個地方財政破產了,還不起債了,中央政府就接管當地的財政,然後完全按照規定的最低標準進行開支。民間人事提議可以制定一個《地方政府財政破產暫行條例》,地方政府要還債就要拍賣辦公室、拍賣自己的賓館和80%以上的汽車。不妨把舊廠房改造一下變成市政府辦公的地方。這樣就可以用一個破產機制倒逼出一個廉價政府。廉價政府要有一定的條件才能造就,地方政府破產也許就是一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