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照門已經是08年的往事,但是司法程序還沒有結束,陳冠希在加拿大越洋作證,涉案的電腦技術員史可雋,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排期在四月六日在香港進行審訊。
這名技術員要面臨法律的制裁,而所有觀看了照片,並且在那裏作出不同評論的人們,不單單不會承擔任何法律的責任,很多人,到現在還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當事人們的道德低下。不知道這次事件造成的公眾效應,是否會成為法官裁判時考慮的因素,案件正在審理中,因此也不便多加評論,最終由法庭給出一個結果。
倒是可以繼續思考這樣的問題,名人的隱私,邊界到底在那裏?人們為何如此熱衷於八卦窺探名人的隱私?如果沒有市場,媒體也好,個人也好,不會花力氣,或者有興趣充當狗仔隊,去把名人的隱私曝光,而這樣的市場是如何來的?人性中天生從窺探隱私中取得快感?還是社會風氣導致的一種集體趣味?有怎樣的受眾,就有怎樣的媒介?還是媒介創造出這樣的市場?

在討論豔照門的時候,不少人的理由是,他們被自己喜愛的偶像所欺騙了,原來他們所喜愛的人,並不是他們想像當中,或者是營造的公眾形象那樣子的。對於這一點,說到底還是公眾利益的問題,如果這個名人,他在社會上的角色,關係到公眾利益,那末一些被視為隱私的事情,因為和他/她的個人品德有關,牽涉到個人誠信問題,當然需要走入公眾的視野。
比如成龍當年因為小龍女的事件的表現,有民眾要求取消他香港旅遊大使的稱號,私生活原本是個人隱私,但是因為涉及到公職,也就不再簡單。有香港小超人之稱的李澤楷,01年被美國媒體曝光,並沒有在斯坦福大學畢業,而在電訊盈科的網頁上,標明他是斯坦福大學畢業,報道出來之後,李澤楷表示,電盈網頁是同事的技術性錯誤,將有關資料抄錯,而當他發現在網頁上出現錯誤時,已實時要求同事糾正。媒體和公眾之所以對小超人的學歷如此八卦和嚴謹,是因為,作為一個上市公司主席,所提供的資料,必須準確,不然有欺騙投資者的嫌疑。同樣的,在談到名人的隱私問題的時候,公職人員,特別是官員,必須承受一點,那就是,自己個人生活隱私中的一部分,也是受到公眾監管的,公眾有權有更高的要求。
但是如果只是一個在娛樂圈的明星,隱私當然是和大眾毫無關係的,只有那些半紅不黑,渴望出名的,才會利用大眾的窺探心態,拿自己的生活隱私來作為炒作的資本,而在現在這個社會,這一套還真能走得通。真正的藝人,給與大眾的,是自己的作品,是自己的工作,而不是營造出來的自己這個人。
如果大眾,不愛作品,卻愛上這個藝人的全部,也就是說,大眾造成了這個炒作包裝就能成功的環境,那隻能說:太傻太天真了。有一天偶像的形象轟然倒塌,算是當頭一棒,醒醒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