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興和強大的傳播勢力,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策略帶來的廣告欺詐也在挑戰我們的互聯網傳播誠信。
當在Google中輸入西班牙畫家莫迪裏阿尼的名字,或者乾脆輸入“西班牙畫家”的時候,你希望搜索到什麼;當你看到排在搜索結果最前面的是裝飾畫生產商的時候,會是什麼樣的感受?
更有甚者,如果排在搜索結果前列的居然是競爭對手或者假冒偽劣的時候,你又該作何感想?而無論是前些時候的Google——LV案例,還是最近百度——大眾案例,這卻都是我們看到的搜索結果。
事實上,當搜索引擎創造的SEO(潛)規則悄無聲息地污染我們的互聯網體驗環境的時候,當搜索引擎創造的人肉等另類搜索不斷侵蝕我們的互聯網生存安全的時候;作為一種新興和強大的傳播勢力,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策略帶來的廣告欺詐也在挑戰我們的互聯網傳播誠信。
搜索付費與競價排名之父比爾.格羅斯曾經在2001年約見佩奇和布林,建議兩家公司合併,共同創造“最好的搜索網站”的夢想。佩奇和布林對他反應冷淡,理由是:Google永遠不會與任何一家將付費廣告同有機搜索結果混為一談的公司聯合。然而會談之後僅幾個月Google就發佈了AdWords。
Google曾經作為“最乾淨、最純粹的搜索引擎”,得到包括我在內的大部分網民的真心讚譽,我也並不欣賞比爾.格羅斯的這一“偉大的創意”。但是在這個故事中,如果Google的創始人不是卑鄙的,那麼他們就是十分單純的:也許他們也和楊致遠一樣,有着關於互聯網未來的純真夢想;也許,是來自SUN的埃裏克.施密特讓Google背離了這個夢想。
廣告作為媒體的盈利工具和企業的宣傳工具,必然有商業利益的背後謀劃和相當部分的作假動機。但隨着廣告行業的規範、自律和廣告法的完善健全,這種現象已經得到有效遏制。當互聯網成為新媒體的傑出代表,與我們的生產生活發生緊密聯繫的時候,基於搜索引擎的廣告也自然而然地滲透到我們日常的搜索活動中。有人說,競價排名不是廣告;那麼我要問,它是什麼?廣告者,廣而告知也;從搜索引擎的功能來看,針對任一主題詞的搜索結果就是針對主題詞興趣者的細分廣告;而當按品牌進行搜索時,搜索結果(尤其是收費導致的結果順序)更加明顯地是對該品牌客戶羣的廣告,這個客戶羣就是廣告受眾。
卡爾文.柯立芝說:“廣告要為貿易的精神層面負責。交到你們手中的權力要求你們擔負起鼓舞和提升整個商業世界的責任。這項工作是拯救全人類這個偉大任務的一小部分。”然而,在傳統的電視、廣播、戶外廣告不斷加大力度整治假冒偽劣和廣告欺詐的時候,依託於搜索引擎強大的信息壟斷力量而生存的競價排名卻顯然違背這個原則。
在信息時代和互聯網的背景下,由於搜索引擎對於信息收集和提煉的技術性質,導致基於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相對於一般網頁性質的廣告來說,有一種強大的、超越遊戲規則的優勢,可以藉助於信息獲取頻率的絕對數量上的增長而增長。與這些信息的來源或創造者相比,搜索引擎具有更廣闊的空間視野和更深刻的結構視野,是最大限度的信息挖掘者、積累者和追求者。在搜索引擎的數據海洋內部,規則而有序的結構佔統治地位,結構的設計是由內而外的,而數據之間的關係,數據同查詢者、使用者之間的關係,則主要是通過預先過濾的規則。競價排名就嵌入在這種被使用者(網民)毫無戒心地廣泛接受的規則當中,由於規則實際上是經過精心設計,所以廣告信息的表現形式和表現內容幾乎完全在搜索引擎的控制當中。
我們的互聯網生活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搜索環境之上,然而搜索本身不是中性物,搜索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由社會需求與技術壟斷的關係所構造和支配的。搜索本身創造了技術權力與社會權威,我們的互聯網思維不可避免地被搜索方式和搜索結果直接影響,這種影響不僅決定了我們所認識的,而且也決定了我們所感知到的東西。所以,如果我們認為資本時代下的壟斷是產品方向和價格結果的決定者,那麼信息時代下的壟斷則是選擇方向和思想結果的決定者。
搜索技術是創新技術,也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效率。競價排名作為搜索引擎用以盈利的一種工具和手段,我們其實能夠忍受它帶來的部分傾向性結果和宣傳,只要它受到嚴格的監督和衡量,只要它不籍此挑戰或者侵犯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正當界限和權利。我只希望將來某一天,當我搜索《理想國》的時候,不要出現蘇格拉底式的嘲諷:“傲慢為有禮,放縱為自由;奢侈為慷慨,無恥為勇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