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與五家銀行及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觀點地產網訊:日前,金融街與五家銀行及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併發出了公告。金融街於2007年度公開增發募集資金總額828,3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821,946.90萬元。在中國證監會的核準下,金融街在2008年1月以27.61元/股的價格公開發行30,000萬股A股。

  為規範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金融街與北京銀行華安支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支行、興業銀行中關村支行、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關村支行、交通銀行天壇支行,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截至2008年7月1日各專項賬戶餘額達6,725,913,663.17,存單形式存放資金6,640,000,000。這些資金將專門用於德外項目H地塊、A5項目、津門項目、津塔項目和惠州中區項目。

  根據協議,金融街須以存單形式存放募集資金7天至一年,到期後應及時轉入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國泰君安。若將存單中的資金(包括利息)取出,取出的資金必須回到2007年度公開增發上述專戶後才能支出使用。不得將存單質押。

  上述開戶銀行須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並抄送國泰君安。金融街在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上述任一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募集資金總額的20%的,開戶銀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國泰君安,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如果開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國泰君安出具對賬單或向國泰君安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國泰君安調查專戶情形的,金融街或國泰君安可以要求公司單方面終止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