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建設部發出《關於做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再次督促各地政府在3月底前上報2009年度住房建設規劃;6月底前上報“2008-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指導意見”對各地編制2009年及未來4年的住房建設規劃工作做出了詳細安排,重點強調了保障性住房建設應作為各地編制住房建設規劃的重點。
建設部在“指導意見”中要求,各地政府要把住房保障計劃作為編制中期住房建設規劃的重點內容,在住房建設規劃中落實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方式、建設資金等問題。在各地政府上報的“2008年住房建設規劃”中,各地對住房保障建設傾斜力度不一。雖然各地都提出加大住房保障建設的口號,但在資金和土地供應落實上,仍可看出差距。
據悉,截止到2月初,各地政府才陸續完成“2008年度住房建設規劃”。隨後,建設部以刻不容緩的態度督促各地繼續制定和上報中期住房建設規劃,凸顯了建設部對目前房地產調控的嚴格要求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實。“90平方米及以下戶型應占70%以上”是各項宏觀調控政策中比較難落實的一條,因為要涉及住房習慣的改變和各地實際經濟情況,很多地方政府在執行這一政策的時候有一些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