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土地變革已經不是2004年“8·31”式的大起大落,而是一個“曾經滄海難為水”的局面,一切變化都在潛移默化之中。
與2004年的“8·31”相比,2006年土地變革已經深入到各個環節:土地出讓方式在經歷了協議出讓到招拍掛方式鉅變後,2006年這三種方式的運用更加多樣化;土地收支管理有了新規定,在把土地收益納入地方預算內管理的同時,中央部委也對其支出方向有了具體而詳細的要求;土地供應的計劃性和前瞻性更加明顯,各地都在年初制定了自己的土地供應計劃,雖然每個計劃都不能做到盡善盡美,但畢竟已經邁出了第一步;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也已經出臺,全國工業用地有了一個指導意義的標準,為工業用地出讓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礎;國家土地督察局已經基本組建,即將奔赴各地指導工作,將帶來土地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從這些細節上的變化不難發現,政府在土地管理上越來越嫺熟、越來越到位。以前中央政府對土地管理一般只有“最嚴格的耕地保護”這樣的原則,現在隨着細節的逐步完善,尤其是在2006年的一系列土地政策,土地監管和調控的大廈雛形已經顯現,土地調控正在走向成熟和常規。
2006年土地市場出現的一件引起熱議的事情,就是地價提高是否會直接推升房價。事實上,地價與房價是相輔相成的,協調發展的,把房價和地價分割開來或者混為一談的說法,都不符合客觀規律。針對這種質疑聲音,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束克欣表示,土地招拍掛利於通過市場配置資源,還土地以本來價值。收取土地出讓金,壓縮的是開發商的利潤空間。束克欣說,土地招拍掛對房價的影響很小。從全國來看,土地出讓金僅佔房價10%。在北京等地,這一比例僅為6%到8%。因此,決定房價的不是地價而是供求關係。
我們應該認識到,地價是房價的必要條件,但不是惟一條件。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理解在2006年中,地價在整個房地產價格調控中的作用。我們既不能誇大也不應該忽視,今後它仍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2007年中央政府在土地調控上如果會遊刃有餘,那麼,對地方政府和開發企業來說必定要經過陣痛。就好像2002年“11號令”到2004年“8·31”一樣,有一個逐步適應、調整、淘汰、平衡、調整的過程。在中央政府各個細節完善的過程中,貫穿着這樣一個主線:曾被地方政府和開發企業佔有的利益,正在開始回到中低收入人羣、失地農民手中。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強調,國家財政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量主要用於農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村的比重。
地方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更加發揮主動性配合中央政府的措施,這是對地方政府的一種考驗。一些地方政府領導在調控中下馬,前車之鑑發人深省。
對開發商而言,在2006年應該有刻骨銘心的記憶。多少開發商在調控的浪潮中起伏。據報道,鄭州、武漢等地已經對沒有年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整頓。整頓過程中發現,其實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地根緊縮沒有土地也就沒有項目開發,處於停止運作狀態。相信2007年這樣的市場淘汰仍會上演,企業兼併破產將是土地宏觀調控下的必然,而不僅僅是簡單的“狼來了”的故事。
對於開發商來說,做強做大已經不再是一個口號了。只有做強了才有做大的可能。地根的精細化管理把許多根本沒有實力的企業無情的淘汰,動輒上千萬上億元的土地出讓金一次性繳清的現實,是再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企業洗牌的運動,一些開發商已經發出切膚之痛的感嘆。
2007年已經到來,每一個利益階層、每一個團體有已經將面臨新境況新任務。要想驗證生存或者有政績,只有由實踐來檢驗。土地市場調控也一樣。我們相信它會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當然,陣痛是必然的。這是歷史的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