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5日,溫州市個人合作建房項目委託的開發商以1.0458億元的價格取得了溫州市龍灣區一塊30畝地的開發權。這個地塊,總建築面積約2萬平方米,規劃建成260套住房。預計5個月後動工,這將成為全國首例個人集資建房項目(11月21日人民網)。
近年來,為因應房價高開高走高不可攀和政策調控愈調愈高的情勢,民間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應運而生。遺憾的是,這一新生事物在不少地方或陷入難產或胎死腹中。溫州個人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成功拿地成為全國“第一個吃螃蟹”者殊為不易,令人興奮。
該不該給個人集資合作建房“出生證”,在我看來答案是肯定的。以溫州為例,首先,其順應了普通民意訴求。與其他地方一樣,房價過高是溫州民間啓動個人集資合作建房項目的主要原因和動力,發起者在媒體發佈召集消息後即有3000多人打電話諮詢,民眾需求十分旺盛,最終有260人成為個人集資建房會員。耐人尋味的是,會員中大部分為買不起房的普通百姓,市營銷協會成員、市縣郊來市區生活工作者、市區住房困難戶各佔三分之一。其次,其合法合規。因為項目運作符合市場化規則,合理合法未有違法違規運作,溫州市政府遂給個人集資建房項目成功拿地提供了寬鬆環境。再次,其降低了房價。溫州個人集資建房建成後每平方米成本將遠遠低於周邊樓盤成本價,比同路段房價便宜30%到40%,真正讓會員百姓得到了現實實惠。
我注意到,對個人集資建房項目時下存在諸多質疑反對聲,溫州實踐證明專家擔心的矛盾和問題可以或可以通過努力迎刃而解。比如有人擔心個人集資建房項目運作缺少專業資質,溫州只有三級資質的房地產公司才有資格參加土地招投標,他們以2%管理費委託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操作,使問題不成其為問題。比如有人擔心資金安全存在後虞,溫州對於會員籌集的1億多元資金交由銀行保管,只有在集資建房代表、銀行、開發商、地塊所在村委會4方到齊的情況下才能行使支配權,保證了資金安全使用。再比如有人擔心項目成本要比發展商貴,對這一質疑,溫州通過成立住宅合作社聘請專業人員組織管理,使開發的住宅成本與開發商不相伯仲。至於有人擔心有投機者渾水摸魚,我以為這是多餘的,一來國家不斷打擊加大炒房投機力度,二來可以預先建立防範機制有效防止。我倒是想,如果真要說負面影響,影響的是房地產商的暴利和官商利益集團的利益,而不是其他。
更何況,個人集資建房實質是一種民間力量和民眾智慧參與房市調控,是人民羣眾用另一種方式為政府分憂排難。個人集資建房不僅給望房興嘆的消費者帶來“第二種選擇”和“第二次機會”,讓政府“居者有其屋”的施政目標實現有了“第二條途徑”;而且其出現對於整個中國房地產市場來說也是一大“利好”,因為它藉以轉移房屋需求和影響平抑房價,可以促使房地產市場迴歸理性健康和走向成熟。據專家說,在國外這種個人集資建房模式十分普遍,已經成為歐美國家解決低收入工薪階層住房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我堅持認為,只要合法合規合範,地方政府不應當對個人集資合作建房亮“紅燈”,而應多一點呵護和催生。
央視和新浪網調查數據顯示,有95%的人支持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有43%的人認為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是一種全新房地產開發模式;有89%的人會考慮選擇個人集資合作建房的方式。儘管個人集資合作建房已經成為廣泛的民意訴求和民眾意願,但其遠未達到完美無缺無懈可擊的境界,相反還十分稚嫩須要倍加呵護。民眾對於個人合作建房還存在國家是否給予政策支持、能否像商品房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合作成員之間如何建立信任等多重擔心。而在我看來,作為前無古人的新生事物,有擔心很正常,這些擔心正是政府呵護的方向,而不是限制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