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爆價、讓利、打折、買一贈一……這些家電銷售商最常用的促銷手段,如今被戴上了“緊箍咒”。隨着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出臺,家電銷售商的促銷手段受到了嚴格的限制。
對於商家促銷手段的規範,無疑是對消費者消費權益的最大保護。不過這個管理辦法可不是針對家電一方面的,各類產品的零售商都是這道“緊箍咒”的約束對象。所以,今天咱們就以家電為例,教您如何識別、應對最常見的違規促銷手段,在商家的“花言巧語”中立於不敗之地。
1.商家沒了“最終解釋權”
在《管理辦法》當中,最引人注目的恐怕就是商家被“剝奪最終解釋權終身”。比如您買了瓶飲料,一開蓋,啪!中了一個MP3大獎。可是兌獎的時候商家卻告訴您,獎品發完了?燻生氣也沒用,商家有“最終解釋權”呀。又或者有些家電賣場推出什麼特價機促銷,總共十臺,每人限購一臺。您一大早去排隊,明明站在第六個,結果人家卻說都銷售完了。
商家在促銷活動之前,就有義務把所有的規則、注意事項都說清楚。如果限量促銷的話,除了要公佈限量數目外,隨着限量機型銷售完畢,商家必須立即向所有消費者明示。
2.獎品贈品售後全管
少數商家除了不在銷售前向消費者展示贈品、獎品外,有些甚至還會虛構贈品價值或者用一些模糊的文字來誤導您。甚至會用一些殘次品、返廠品來作為贈品、獎品。
這位說了:我買了一個冰箱送了一臺電磁爐,那他們要說電磁爐是贈品不負責售後服務咋辦呢?《管理辦法》第12條清清楚楚地寫着: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只要您買東西的時候,讓銷售人員給您的獎品、贈品開個票據,或者在您購買的商品上註明贈品的型號和數量,憑着這個咱就有權利要求經銷商、廠商給咱們提供售後服務。
3.全場促銷別摻水
“全場促銷”這種大話如今成了敏感話題,不管是對消費者,還是對商家來說,都要小心。但凡放了這樣的話出來,他們銷售的所有商品都得有優惠活動。
如果某個商場搞促銷活動,哪些產品參加,哪些不參加都應當以文字、圖片的形式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費者,連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都必須說明,並且絕對不可以說是“全場促銷”。如果他們在櫃檯上沒有清楚地標明商品是屬於那種活動,全憑銷售人員一張嘴的話,那您就可以把《管理辦法》搬出來了。
4.跟“拆遷促銷”說永別
“緊急拆遷,瘋狂甩賣,本店商品一律兩元……”你一齣門,一準聽過路邊小店類似的高聲促銷宣傳。他們租用了許多即將被“放倒”的房屋,從他們接受之後一律變成小商品賣場,這種方法竟然在北京形成了驚人的“拆遷經營模式”。
《管理辦法》裏這次也對拆遷促銷進行了嚴格約束。第16條裏就明文規定: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鑽空子的人要是敢虛構拆遷、清倉的說法,您就可找相關部門,讓這些不法商家真的“停業、清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