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業委會聯名向廣東省人大遞交《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意見稿
-新快報記者曹晶晶實習生華璐
把厚厚的信塞進郵筒後,雅景苑業委會主任伍嘉穗長長地舒了一口氣,信封的郵寄地址是“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裝的是有着廣州市20個業委會聯名簽字蓋章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業主意見稿。“不知道能被人大采用幾條,就算能被用一條,我們的工作也沒白做。”草案的編寫者周玉忠律師樂觀地說。
業主版《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今年4月份,廣東省建設廳將《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掛上官方網站,公開徵求市民意見。
12家業委會參與了這次行動,業主們的意見通過電話、網絡湧向了各業委會。律師周玉忠承擔將意見編寫成修訂草案的任務。在編寫的過程中,借鑑了全國其他省市和香港特區的相似立法,周玉忠認為“業主自治”比“物業管理”這個概念更能體現草案的內容,於是草案的名稱變成了《廣東省業主自治條例》。
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
初稿出爐後,業委會的主任們又請來了些專家反覆對這個自治條例的條款逐一修改。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周林彬教授,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民盟副主委王則楚,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民革副主委蘇祖蘭,廣州市政協委員、越秀區人大代表吳名高等人士曾在8月26日的中山大學科技園裏碰頭,他們紛紛提出了自己對這個自治條例的意見。
“業主勢力正在悄然成形並試圖像財勢集團那樣影響政府決策,形成一種制衡。”周林彬教授十分支持業主們的這一努力。
20個業委會聯名提交
“在這個過程中,又有8個業委會參與了進來。最近,我們得到消息,廣東省人大這個月將繼續審議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並即將出臺,因此決定立即將我們的建議稿交上去。”孫威力表示:“業主維權不能停留在街頭維權的低層次,而要去影響立法過程。”就這樣,20個業委會主任在一張寫着“支持上交《廣東省業主自治條例》”的白紙上蓋了章、簽了名,將歷時6個多月整理編寫的意見稿寄給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開發商和業主本不應是對立關係,業主應該發出自己的聲音,把自己的觀點反映到立法中去,參與到立法討論中,最終達成雙贏局面。”蘇祖蘭一語點出了業主們努力的意義所在。
“業主自治”是遠期目標
其實,業主們除了想為《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提建議外,還有一個更遠大的想法,就是期望得到更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徵集簽名後向人大、政協提出議案和提案,爭取制定《廣東省業主自治條例》,進而向全國人大提出一部《業主自治法》的草案。
周玉忠表示:“不管效果如何,這都是廣州乃至廣東全省業主推動民主進程的首次嘗試。”
業主自治條例亮點
由於草案是由時常遭遇物業管理中的實際困難的業主們制定,因此該草案體現了鮮明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確立業委會的“身份”
第十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經民政部門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解讀:業委會沒有法人地位,在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時受到諸多限制,草案的這條規定有助於推進業主各項自治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為維權先鋒買保險
草案的第三十六條規定:代表業主依法維權活動中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害的(個人),業主、業主委員會、社會各界可以聲援、捐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阻撓和制止。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給上述人員購買人身、財產意外保險,或提供經濟補償和道義支持。
解讀:業主在維權中遭到建設單位人身財產報復的事例數不勝數。業主大會給予上述人員購買保險、給予道義和經濟幫助完全必要,社會各界的支持也必不可少。
規範新舊物管交接
第四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七日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並向業主委員會完整移交有關物業、物品和檔案資料,配合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交接工作。
解讀:因為利益關係,在現實中舊的物管不退出時常發生,規定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