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看,廉租房建設和融資需要政府的制度創新:實行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金;經營城市與BOT模式相結合;直管公房產權轉移收入;住房保障稅。
廉租房制度一直是中國房地產市場中一項重要的住房制度,雖然建立時間不短,但是因為種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程度有限,成為當前房地產市場結構性失衡的關鍵問題之一。廉租房建設作為調整住房結構的重要舉措,首先需要滿足其融資需求。從現實情況看,廉租房的融資方式單一以及融資渠道不暢已成為我國廉租房制度建設的金融方面的瓶頸,需要根據廉租房的運行特徵,採取多元化的融資創新渠道來滿足其融資需求。
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看,廉租房建設和融資需要政府的制度創新。
實行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金。根據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經驗,政府公共住房建設逐漸引入民營企業參與是一種普遍趨勢,這有利於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通過有效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金可以保障廉租房建設的長效性。可以以建設廉租房為條件向開發商增發一定規模的貸款,同時政府給予地價優惠,開發商劃出部分土地做廉租房,對於專門建設廉租房用地應由政府向開發商無償撥付。可以說引入民間資金是給廉租房建設安裝了持久的發動機。
經營城市與BOT模式相結合。經營城市是指政府運用市場經濟手段,將城市土地、特許項目經營權、冠名權和廣告設置使用權等資源盤活、出售,所得資金用於城市建設發展。經營城市這種融資模式比較適合於廉租房實物補助方式的資金籌集。所謂BOT是指建設(build)、經營(operation)、移交(transfer)的過程。這是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其實質是一種特許權。這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佈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以賺取利潤,償還債務,收回投資,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根據BOT的特點,具體來說,可以先由政府委託項目運作機構SPV運作整個項目,SPV以私人投資的模式投資建設廉租房,並在特許期內經營廉租房項目,特許期滿後將整個廉租房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通過經營城市資產的方式獲取的收益用來補償SPV的前期投資,並接管廉租房項目,由政府進行經營。
直管公房產權轉移收入。直管公房是在舊的住房管理體制下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主要途徑,是住房領域的社會公共資產,出售直管公房所歸集的住房款實質是對社會公共資金的回收,建議從其淨歸集資金和拆除舊公有住房的補償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納入到廉租房專項基金,形成有益的資金補充。但由於直管公房的出售有數量制約,資金來源增長空間有限。
住房保障稅。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目前世界徵收不同形式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已有80多個,住宅保障稅是其中一種。借鑑新加坡興建公屋時徵收高額所得稅和中央遠大基金的經驗,我國的住宅保障稅可以面向城鎮在職居民,按照其工資收入水平實行累進稅率制,為使我國住宅建設結構逐漸傾向滿足多數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可以考慮向購買、居住別墅、高檔商品房的高收入羣體徵收特別住房保障稅。該項稅收專門用於廉租房建設、修繕和廉租房租金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