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王阿姨在深圳羅湖買下一套符合上市條件的福利房,入住前她突然發現自家水電費和管理費都比鄰居高。管理處稱,已與原業主簽下協議,如房屋轉賣或出租就得抬高收費標準。半年多來,雙方一直僵持不下。深圳羅湖區住宅局物業管理科人士表示,這類問題夾雜着許多歷史原因,如雙方協商不成,建議業主訴諸法律。

  業主:費用都高出市場價

  “我這幾個月沒睡過一宿好覺。”說起房子這事,王阿姨有一肚子的話。她告訴記者,這套房子82平方米,原本是福利房,原業主已辦下房產證。加上各種稅、費,王阿姨總共掏了近40萬元。這個小區有一個特別的地方,水費、電費都由管理處代收,而且需要提前“買水電”,才能用水用電。

  “房子過戶後,我去管理處買水電,結果發現價格不對頭。”王阿姨說,鄰居家的水、電都按正常價收取,管理費為0.8元/平方米,可她買的這套房子卻高出不少:電費1.1元/度,水費3.4元/噸,管理費1.5元/平方米。為什麼同一個小區裏會有兩種收費標準?對於王阿姨的問題,管理處解釋說,當初曾跟原業主簽過協議,如果房子要出租或出售,他們將對新業主採取這一新的收費標準。工作人員同時要求王阿姨籤一份協議書,接受這個價格。

  王阿姨沒法接受這個解釋:“在買房前,原業主、創×地產都沒告訴我這個情況。”可問題是,她不籤協議書,管理處就不賣水電給她。找中介說理,問題也遲遲沒解決。結果半年多來,王阿姨一家只好繼續住在租的房子裏。

  中介:曾告知業主這一情況

  昨天,記者向創×地產求證此事。由於當初的業務員已經調走,無法與其取得聯繫,該公司客戶服務部的肖經理接受了採訪。她表示,王阿姨確實通過該公司購買了一套住房,並支付佣金5000餘元。但此前,業務員告訴肖經理,在介紹這套房子的時候曾經告訴王阿姨水電費、管理費的價格,當時王阿姨沒有提出意見,隨後買了這套房。這個細節是否真實,只有當事人才清楚,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肖經理表示,公司曾接手過幾筆該樓盤的業務,據她瞭解,管理處的收費標準是獲得物價部門認可的,其他買房人最後也接受了這一價格。她同時稱,王阿姨多次上門理論,已經影響到公司辦公。

  物價局:管理處不配合調查

  “為了王阿姨這事,我們多次來到這個小區,可管理處不配合調查。”羅湖區物價檢查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水費、電費的收費標準是國家定的,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在接到王阿姨的投訴之後,該所來到小區調查取證,幾次都無功而返。

  這位工作人員說,他們上門時,從沒見過管理處主任,同時管理處也不願提供相關材料。“處理這類問題時,我們必須看到雙方提供的材料,最好三方坐下來一起協商。如果其中一方不配合工作,問題很難解決。”昨天下午,記者試圖聯繫小區管理處,對方聽了幾句後便掛斷了電話。

  相關部門:糾紛很典型

  記者從羅湖區住宅局物業管理科瞭解到,王阿姨遇到的這個問題非常典型。在深圳,不少福利房的管理費比較低,管理處所收費用抵不上樓盤的運營成本。這一塊空缺由單位墊付。如果職工將房子賣出,新業主不再屬於單位補貼對象,管理處就會對新業主徵收比較高的管理費,甚至抬高水、電費以貼補開支。

  由於這類問題摻雜着很多歷史原因,物業監管部門處理起來相當棘手:“如果這類小區的管理處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行政部門責令其退出物業管理工作。但由於樓盤小,收入少,沒人願意接手,那該怎麼辦?”這位工作人員建議王阿姨,不妨去法院上訴,這麼一來也不會留下後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