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之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簡稱“土改”)到現在已經有四個年頭了。這兩年不少大城市的房價漲得很猛。於是有人分析,房價漲得快是因為地價漲得多,而地價的上漲又與“土改”後實行的土地交易“招、拍、掛”(招標、拍賣、掛牌)制度有關。最後的結論是對現行的土地政策產生置疑。客觀地說,土地成本佔到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大頭,而土地公開交易的原則基本上是誰出價高,地就歸誰。這樣,房屋建造成本理所當然地也就水漲船高了。
那麼,土地交易“招、拍、掛”的政策是怎麼來的呢?在“土改”前,國內房地產開發中絕大部分的土地轉讓是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完成的。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當全國房地產開發炙手可熱時,一些握有土地出讓協議的開發商,並沒有多少真正的開發資金,或許也沒這個必要。只要拿到紅線圖(政府批准的建設用地規劃圖),就會有人慕名而來要求合作開發,這就是炒地皮。到了真正開發的階段,土地可能早已被轉手兩三遍了。
土地用途的水分更大,工業用地與商業用地的價格不可同日而語,後者的價格應是前者的數倍。同樣一塊土地,如果你能把工業用地改為商業或住宅用地,其間的利潤是極其驚人的。而這種改動有可能就是某領導批的一個條子。既然層層審批和領導拍板都是允許的,那麼誰能說領導不能發這個話?領導拍板的事情,效率反而會高許多。至於這個條子是否有價、身價幾何,外人很難說清楚。深諳此道的開發商和少數政府官員十分明白,權錢交易是房地產開發中最為快捷和高效的暴富手段。
從當時公之於眾的政府官員貪污腐敗案件看,幾乎無一倖免地與土地審批有關。如廣西成克傑案、瀋陽慕馬大案等案件。直接栽在這上面最大的官,可能要數前廣東省副省長於飛了。在廣東大亞灣成為房地產商們的競賽場時,于飛的女兒和人合資9998港幣在香港註冊了一家公司,由於飛親赴大亞灣開發區,以每平方米180元的價格為女兒的公司要到3500畝土地的紅線圖,所需資金也由佛山市建設銀行所屬一家公司提供,一轉手再以380元的價格賣出,輕鬆賺走2800萬元鉅款。
在全國房地產開發的熱點城市中,類似這種靠官職、關係和批條子低價拿地的“空手套白狼”的做法並不罕見。在環環相扣的灰色利益鏈中,行政權力的身影無處不在。拿地者期望儘可能少地交地價款,炒地者需要更換開發商名稱,修改容積率和土地用途,如果不能搞掂土地和規劃主管官員就根本別想獲取暴利。
有鑑於此,一場被稱之為“土地革命”的序幕,在中國經濟改革的前沿城市———深圳拉開了。2001年3月6日,深圳市政府以第100號令的形式,開始實施《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這個我國首次通過正式立法推出的土地有形市場交易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今後深圳經營性土地的使用權交易,都必須在正式掛牌的市土地交易中心,“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方式公開進行”。據說深圳地產市場多有手眼通天之人,那麼多矛盾當地政府總也擺不平,乾脆用一刀切的法定程序一了百了。這既保證了政府收益和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不至於得罪人,還保護了幹部,於國於民於官三全其美。
此後,中紀委和國務院均召開會議明確要求: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招標拍賣。時任中紀委書記的尉健行特別強調:“拒不執行以上制度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現在回過頭來看看這一土地制度改革的得失,應該說絕對是利大於弊的。首先,整頓了吏治,從好處講是減少了一些幹部犯錯誤的機會,說白了是堵死了貪官污吏們的一條發財之路;其次,避免了國有資產流失。畢竟由“地”而來的橫財,進了地方政府的口袋要比讓貪官拿了去要強些;再次,規範了市場,有助於將開發商們的利潤變成“陽光利潤”。至於,地價是否就是抬高房價之源的問題,相信政府能夠以“有形之手”,通過完善社會住房保障體系,逐漸解決廣大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