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年春節後的上班第一天,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劉克希接到了一個特別的投訴電話。一位70多歲的南京老大爺反映,他家樓下的金屬機械切割聲讓他老化的心臟隨時都有可能痙攣。劉克希答覆說:“3月份,所有居民小區此類小作坊都將全部被禁止生產。”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在寧召開新聞發佈會,推進《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實施,下月起,江蘇防治城市環境噪聲污染將首次有地方法規可依。小到社區小五金店要搬遷出城、娛樂場所必須離開住宅30米以上,大到建設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橋、高速公路、輕軌道路等交通工程項目必須避開居民住宅區等,《條例》對與百姓密切相關的各類噪聲污染做出了約束性的規定。
在我國《物權法》實施之前,江蘇還超前規定:“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全體同意。”
業主委員會可監管小區噪音
“頭都快被吵炸了!”、“還讓不讓人睡覺”,幾乎每個市民都曾被夜間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各類噪聲污染所困擾過。不完全統計顯示,江蘇聲環境達標覆蓋區雖然達60%,但去年環境噪聲投訴居高不下,一年共收到2.4萬多起投訴,占城鎮環境污染總投訴的40%。
不過今後,隨着《條例》的實施,江蘇省百姓的生活環境有望越來越寧靜舒適。劉克希副主任昨天給記者解讀了該《條例》的亮點。
該《條例》首次授權業主委員會可監管小區噪音。《條例》規定,業主可以在業主公約中約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更高標準的防噪權利和義務,由全體業主共同遵守。
在我國《物權法》實施之前,江蘇還超前規定:“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全體同意。”
防噪聲劃出紅線距離
政府的責任從規劃開始,要合理劃定建築物與公路、城市道路、鐵路、地鐵、城市高架橋和輕軌道路等交通幹線的防噪聲距離。
除了規劃先行外,《條例》規定,確需經過已有的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要設置隔聲屏、建設生態隔離帶、安裝隔聲門窗等。在已有的城市高架橋等交通幹線兩側新建住宅的,住宅距離交通幹線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最小距離,建設單位並應採取減輕、避免交通噪聲影響的措施。
逐步淘汰高音警報防盜裝置
春節期間,南京喜慶的陣陣鞭炮聲卻讓小區裏的汽車報警器也跟着“徹夜狂歡”,攪了不少市民的好夢。而一些“特權”機關為了飛速行車,使用警報器打通道路,嚴重影響了百姓的“耳根”。
此次《條例》中明確提出,機動車輛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規範安裝、合理使用防盜報警裝置。省公安廳副廳長陳逸中昨天告訴記者,省公安廳即將加強對機動車噪音污染的日常檢查,結合機動車檢驗工作,對不符合要求以及安裝高音喇叭的,不予通過檢驗。嚴禁使用警報器,執行緊急公務時,能不使用警報器的儘量不用。
裝修房子首次有了時間規定
很多百姓都有過這樣的煩惱,鄰居家“敲敲打打”搞裝潢,吵得睡不着覺,礙於面子卻又難以啓齒。《條例》對多種生活噪音污染,作出了非常細緻的防治規範。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製作傢俱及室外修繕等,中午12點至下午2點、下午7點至次日凌晨7點期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作業的,應當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夜間帶噪聲施工需提前公告
劉克希介紹,《條例》規定在城市市區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晚上22點至次日6點期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特殊工藝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日期三天前向該地環保部門申請,環保部門嚴格審查後,在接到申請日起三日內作出認定並出具證明。而作業原因、範圍、時間以及證明機關,應當公告附近居民。
噪聲工業逐步搬遷出城
向劉克希副主任投訴的老大爺3月起也將舒坦多了,根據《條例》規定,小五金店一類的作坊將不得在住宅區存在,並要逐步搬遷出城。
《條例》規定,政府應當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依法制定並實施城市市區範圍內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搬遷計劃。《條例》還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細分了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大嗓門”最高被罰十萬
南京市環境監察支隊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南京噪聲污染罰款原來最高僅3萬,由於罰款數額低,根本難起震懾作用。現在新條例中規定了各種情況的罰款數額,環境噪聲污染最高可能會被罰10萬元,也成為江蘇今後讓“大嗓門”“閉嘴”的一項強制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