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政策是否應該結束,何時結束,主要取決於該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否還存在,以及替代措施是否能行得通。如果問題還存在,甚至還很嚴重,而且,替代措施比現有的解決辦法更不可行,那麼該政策就得繼續執行下去最近,全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組建的REICO工作室發佈了一個有關經濟適用房的報告。報告通過大量調研數據和分析結論表明,作為改革的階段性產物,經濟適用房政策當初的意願都已基本實現,歷史使命已經結束。

  問題尚未解決與近來一批經濟學家從理論角度批評經濟適用房不同,全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的這一報告表面上看起來其每一項結論都有紮實的調查數據做支撐,但在筆者看來,撇開報告的主持者背後所隱含的價值取向不論,單從報告本身來看,其斷言經濟適用房的歷史使命已經結束,有失偏頗。因為,同樣的數據,如果分析框架和意圖不同,得出的結論往往大相逕庭是常有的事情。

  筆者認為,一項政策是否應該結束,何時結束,主要取決於該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否還存在,以及替代措施是否能行得通。如果問題還存在,甚至還很嚴重,而且,替代措施比現有的解決辦法更不可行,那麼,毫無疑問,該政策就得繼續執行下去,充其量,是對過去執行過程中的“走樣”進行糾偏,而不是從根本上否定它。

  以此來看經濟適用房政策,它遠未到需要結束使命的時候,因為它所要解決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並沒有完成。

  用報告中的數據說話。雖然報告認為1998年以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狀況都得到了改善,但報告也承認,當前中等偏下收入範圍的家庭羣體,其住房改善的相對幅度較低,相對住房狀況在下降。比如,無論從當初的目標家庭(70%家庭羣體)還是從當前的目標家庭(30%家庭羣體)看,其和全部家庭平均值以及佔高收入家庭比例相比,2004年都要低於1998年。也就是說,儘管隨着經濟發展,在絕對意義上,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狀況普遍有所好轉,但相對而言,這一羣體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反而拉大了。

  另一方面,從替代措施來說,很多經濟學家和本報告推崇的是用廉租房來代替經濟適用房去解決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雖然前者的造價要比後者低很多,但是廉租房只能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中的少數特困者,甚至連這一點都有些勉為其難。這是由地方財政狀況所決定的。除了少數富裕地方外,大多數地方的財政基本上是吃飯財政,拿不出更多的錢去建設廉租房。

  比如,西安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市財政每年固定拿出250萬元建設廉租房,首批264套廉租房花了1900多萬元,而累計投入的財政資金僅1600萬元,政府現在還欠着建設單位300多萬元費用。

  正由於資金的制約,建設部統計,目前全國35個大中城市中,僅有一半以上的城市開展了這項工作。而相對於廉租房,儘管政府也補貼經濟適用房,但這種補貼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少收稅的方式進行的,政府並不需要直接從財政裏貼錢。

  理由並不充分其實,包括本報告在內的主張取消經濟適用房者的一個最主要理由,就是經濟適用房政策推出後,“叫座不叫好”,它主要滿足了中等偏上家庭的需要,並未使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福利得到改善。但這不是經濟適用房本身的過錯,而是當初政策設計時出現了“偏差”。正如報告所指出的,由於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實現商品化、社會化城市住房供給體系;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滿足居民居住狀況的改善等,所以,地方政府也各取所需,從而在各自政策目標羣體的界定上存在很大差別。有人理解為“中等+低收入家庭”,也有人理解為包括從最低到較高收入的全部家庭羣體範圍。

  政策設計有“偏差”,那就去糾正政策,而不是取消政策本身。而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也為政策糾偏提供了條件。2003年後,通貨緊縮讓位於通貨膨脹,客觀上決定了政府不再需要經濟適用房去履行培育市場和拉動內需的職能。所以我們看到,一些城市在開始尋求轉變,對經濟適用房的管理比以前更規範和嚴格。比如北京,就準備把先前賦予開發商的銷售權收回,由政府分區分片代售。在對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上,一些地方也作了進一步限制,使之更集中於低收入者身上。

  前不久七部委在穩定房價的通知中也對經濟適用房的單套面積作出了規定,限制大戶型。就全國而言,2004年經濟適用房投資規模出現負增長,今年上半年,經濟適用房投資又下降14.6%。所有這些,都說明地方政府不再把經濟適用房作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手段。經濟適用房正在迴歸其作為政策保障房的意義。

  所以,儘管報告認為經濟適用房政策當初的意願都已基本實現,但這些“意願”大都與住房無關,就這點來說,它的確實現了歷史使命,應該退出。然而,經濟適用房政策最應該實現的一個意願,也是它本應承擔的一個使命,即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尚未完成。加之建設廉租房的現實可行性差,因此,現在就言經濟適用房政策結束歷史使命為時尚早。經濟適用房真正需要做的,是轉型,卸掉那些附加在身上的並一度成為“正事”的職責,迴歸到社會保障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