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本年度深圳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初定分數與排位告示(初榜)公示截止日已到。與初榜一起公佈的還有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的一份通告,該通告表明,本次共有1813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經審核和調查發現,175名申請人被懷疑已經擁有房產,其中包括29名“海歸”,13人的戶籍信息需要進一步核查。

  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爭議,近來一直持續不斷。北京曝出“23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豪宅’”新聞後,有評論認為:經濟適用房已經在逐漸失去存在的價值,應當讓它從歷史舞臺謝幕了。

  “經濟適用房已經不適用當下社會”的論據有三:一、目前經濟適用房在某些地方的執行過程中嚴重走形,呈現越來越嚴重的商品房化趨勢;二、目前經濟適用房供應量偏少,一個城市往往一年就出籠幾百、幾千套經濟適用房,相對於龐大的中低收入購房羣體,完全是滴水解不了眾渴;三、經濟適用房由於帶有一定的政府福利救濟性質,不符合完全的市場經濟原則,房市就應該走向完全由市場供需關係調節的“純粹市場化”,政府不應插手。

  經濟適用房真的應該從歷史舞臺謝幕嗎?低收入羣體惟一的去處就是廉租房嗎?筆者以為,這樣的說法有失偏頗,它忽視了最根本的一點——居民住房的雙重屬性,即居民住房的不可或缺性,居民住房帶有的某種社會資源二次分配性。

  即使在號稱最市場化的美國,凡收入在地區家庭平均收入線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請並享受政府對中、低收入家庭政策性保障的住房置業援助項目,最終實現居者有其屋。房屋對於一個現代家庭來說,是安身立命的基礎。讓一個人、一個家庭一輩子住在租來的房屋裏,不僅有情感上“寄人籬下”的衝擊,而且造成這個家庭始終處於一個無房屋產權狀態,這是社會發展階段的侷限所造成的,但政府應當盡一切可能減少這種侷限演變為普遍,建經濟適用房就是手段之一。

  其實,經濟適用房不僅是必要的市場補充,而且可以說是必須的政府義務。經濟適用房豐富了房市的多元化結構,通過“有形的手”與“無形的手”合作,細分房市,與其他類型商品房“各自為政”,避免了狹小市場經常發生的“榮則共榮,損則俱損”的情況。我們常常在大城市看到這樣的景象:豪宅價格暴漲、普通商品房價格也水漲船高,這種房屋漲價的擴散效應,來自於商人的逐利本能,無可厚非。但一個城市如果有過於龐大的低收入羣體被房市排斥,勢必影響社會的良性發展。

  就像飲食、日用品、汽車和其他各個方面一樣,民眾吃飯可以去大酒店,或者是小餐館,衣服從幾千元的品牌到幾十元的T恤,汽車從QQ到奔馳,住房市場為什麼就不能出現一個經濟適用房、中等價位商品房或別墅共存共榮的局面呢?因此,筆者以為,經濟適用房在相當長一個階段不應退出,反而應該增強其位置。至於對經濟適用房被鳩佔雀巢現象的整頓,政府只要在過程控制和門檻把關一絲不苟,就如深圳市國土房產局的細緻審核一樣,發現“李鬼”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