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開展宏觀調控以來,特別是穩定房價的政策出臺以後,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成了眾矢之的。因為個別地區漲幅過快的房價,讓普通百姓產生很大不滿,自然會歸罪於賣房的房地產商們。
少數不誠信企業成了害羣之馬
極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誠信的行為,波及整個行業的形象,其危害性足以摧毀整個地產開發企業長時間構建的行業信譽。
近年來,隨着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繁榮和開發企業投資回報率的不斷提高,房地產成為炙手可熱的行業之一。少數投機開發企業為了掘取更多利潤,不顧商業誠信原則,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特別是利用國家土地市場轉軌過程,牟取超額利潤,損害了羣眾的利益。
但是,這畢竟是少數。全國三萬多家房地產企業,絕大多數是誠信經營,為居民的住房條件改善及城市化進程的加速,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並使這個行業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拉動了一系列相關行業的發展。因此,為了房地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有必要將這些害羣之馬清出市場。
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國辦發[26]號文),明確提出:要切實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比如,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佈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不履行開、竣工時間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等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從嚴處罰,這些企業的行為也將被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
企業應構建誠信理念
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巨大成果,來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中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從組織建設發展起來的,政府在培育房地產市場的過程中,給予了企業足夠的信任和支持,這也是這個行業能迅速崛起的一個原因。
解決並完善大多數居民的住房問題,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同時也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作為房地產產品的提供者和房價的直接制定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穩定房價過程中更應發揮好其自身的積極作用,將漲幅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內。為什麼呢?因為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不僅關乎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需要,更關係到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它的行為要受到法律和政策的規範,要遵循民事契約理論的基本誠信原則。此外,我們也應認識到,再健全的制度和法律體系,也有“管”不到的地方,即所謂法律不禁止,但行之不合理。這就需要市場行為主體的責任感和行業誠信的理念支撐,即“見利思義”。
具體到房地產企業,就是要在努力追求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對未來負責——實踐可持續發展;對行業負責——保持穩定增長態勢;對構建和諧社會負責——關注中低收入人羣的居住和改善問題。
企業肩負着社會責任
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是持續且逐步完善的。
國務院1998年23號文件明確提出: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國務院2003年18號文件提出:讓高中收入家庭購買商品房,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者資格,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並用廉租房解決更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國務院2005年26號文件明確: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城市嚴控低密度、高檔住房建設,增設土地出讓前置條件,以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應;同時再次強調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再就是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對居住用地和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地方,適當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問題,一直非常關注,這也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優越性的體現;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體現;構建和諧社會的實際體現。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以歷史的、社會的責任感來響應國家對住房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政府制定宏觀調控政策,旨在保護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從這個出發點來說,是和企業的利益一致的。所以,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人羣的住房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承擔起它的社會責任。
自律規範的企業向我們走來
企業的規範經營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我們的房地產市場發展到今天,成果來之不易,更要珍惜。因為只有穩定而繁榮的市場環境,才能為企業營造一個合理發展的空間。
一批地產骨幹企業以身作則,加強行業自律,自覺抵制市場經營活動中的不良行為。江西省部分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企業向全省同行發出十條倡議,把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確保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作為自己的責任。成都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發起,成都萬科、成都置信等52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名簽署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規範交易行為誠信承諾書》,向社會公佈了誠信交易、不變相哄抬房價的十二條承諾。
在大多數人生活還不是很富裕的今天,老百姓買一套房子,可能要花去他們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積蓄。因此,穩定房價,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也是地產企業應盡的義務。同時,企業積極服務於廣大中低收入人羣的住房改善工作,也是時代賦予的責任。《論語》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子貢向孔子求教治國之道,孔子答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問,如果不得已去掉一個呢?孔子答曰,可去“兵”。如不得已再去掉一個呢?孔子答曰,可去“食”,獨不可去“信”,因為“民無信不立。”
恪守誠信是立國之本,也是治企之道。開發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不應迷失在追求短期利益中。因為我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是這個市場的特邀嘉賓,而是這個市場的主力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