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口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話說的是封建社會的官衙門,可到了社會主義,咱還是有很多地方的衙門口不是為着老百姓開的。
這不,天津就發生了一件事兒。2001年6月底,河北區建設管理委員會為建景觀工程,在金獅立交橋下搞平房拆遷,負責該項目的天津市內環建設開發公司先後兩次拆除了徐女士家145.31平方米的房屋,並按規定發放了拆遷補償金。隨後不久,徐女士接到通知,其204.4平方米的院落也要被徵用。在沒有得到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徐女士的204.4平方米土地被河北區園林部門徵用做了綠地。徐女士把河北區建委推上了法庭,訴訟理由為“行政侵權”。2002年1月4日,河北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的一審行政裁定:起訴駁回。徐女士不服繼續上告。
行政裁定書中表明,原告訴被告行政侵權一案,因被告不是訴爭土地所在地的“金獅立交橋景觀工程”的拆遷人,且原告主張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行政訴訟的調整範圍,故原告的起訴依法應予駁回。
無獨有偶,這北京也鬧了一齣狀告建委的事兒,這官司卻打贏了。
事兒起源於2002年12月,某科技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經批准,徵用土地進行產業基地建設。可是,該科技園與土地原承包人劉女士在補償標準上沒有達成一致。2003年8月6日,豐臺區建委等單位聯合向劉女士發出通知,稱在8月7日前,將對劉女士承包範圍內的地上物、青苗等進行登記、作價等,要求劉女士配合工作,如拒絕配合則將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作價後收回,以保證工程。2003年8月8日,在沒有進行現場登記、丈量的情況下,豐臺區建委便組織人員對劉女士承包和租種土地上的房屋、花房、花卉等進行強制拆除,並將土地收回。2004年3月,劉女士將豐臺區建委告上法院,要求確認豐臺區建委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並索賠1458.4萬元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定,按照規定,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豐臺區建委並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無權責令劉女士交出土地,也無權行使強制執行權。法院認定,豐臺區建委強制剷除劉女士承包租種土地上的房屋、花房等行為違法。但劉女士提出的賠償數額需有關部門確認補償標準,因此法院駁回其索賠請求。
兩件事兒其實差不多,都是自己的地被佔用了,所以當事人將區建委告到了法院。但頭一件建委並沒有直接出面,而是下面有開發公司在運作着,因而告建委就有點兒那種兒子打了人告老子的勁兒,所以始終未能告贏。豐臺的這件事兒,是區建委派人來拆的房子,這就與區建委有着分不開的關係了,所以一告就告贏了。可見,這告狀還是要有策略,要告到點兒上,法律才能成為護身的武器。正應了楊乃武的那句“XX無日月,神州有青天”。什麼時候,幹什麼事兒都要講究個方式方法,否則,單單一個“法”也還是不能為民申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