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記者黃穎)全國各地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體標準將於日內公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管理處處長黃文波昨日向記者透露,廣州市非普通住宅的面積界定可能大於此前廣被推測的144平方米,而商品房轉讓時計算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的免徵日期,將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鑑證日起計算,這意味着業主能“縮短”兩年等候期,獲得免徵營業稅優惠。

  近日市場上廣泛流傳認為,普通與非普通住宅的界線是144平方米,這一標準是在房產新政策有關普通住宅單套建築面積應在120平方米以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上浮20%的基礎上推算出來的。黃文波昨天表示,廣州市會充分考慮廣州房地產市場的實際需要,向廣東省有關部門建議非普通住宅的面積界定,有可能高於144平方米,但具體要根據省裏最後的決定定出細則。

  根據規定,購房未滿2年轉讓的按照成交價全額徵收營業稅,滿2年後的可以免徵營業稅。但由於現在廣州一手房地產市場銷售的大部分都是期樓,購房籤買賣合同後常要等大半年才能交樓,而交樓一兩年內才拿到房產證的更比比皆是,如果按交樓日期或者房產證發證日期為開始計徵時間,那就意味着交首期購買商品房後三五年內轉讓都要交一筆不菲的營業稅。對此,黃文波表示,廣州市已向省裏建議,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鑑證日期作為計算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的界定日期。

  據瞭解,市民購買一手房簽署購房合同後,30日內開發商就要把合同送到房管局進行合同登記鑑證,登記鑑證的日期即是計算2年營業稅免徵期的起始日。